官方升级送人民币活动昨天已经将奖金发到玩家帐户中。昨天,我朋友告诉我,他的号上收到了300元人民币。实际上,他的级数是75级,按官方公布和填资料时的提示应该是375元,少了75元。我去银行查询,我的帐户上也只收到了600元,我有两个号,一个号75级,一个号74级,按照官网提示,应该分别是375元和370元。总金额应该是745元,尚差145元。我想请问一下,官方什么时候将奖金降到了每个帐号300元?为什么没有公告?如果没有降为什么不发够奖金给玩家?另,如果是代扣税金,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1300元以上,我们的700多元也没达到起征点呀。请客服,将此情况向官方反映。如果是工作人员**请报案!!!如果是工作失误请将余款补汇给我们。我的两个号分别是虎牢关:文涛武略和乱世诸候。请吕布和小乔去查询。
lsmc001 您好
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所得奖金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所得税,您可以去查阅下国家规定的具体标准。
上海悠游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感谢您的支持,本版块为防止恶意灌水,刷版,无关讨论等行为,所以我锁帖了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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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sgbbs.iyoyo.com.cn/dispbbs.asp?boardID=3&ID=126791&page=1
我先来解释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:
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、中奖、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。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适用20%的税率。
计算公式为:
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20%
例如: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,获一台价值10000元的电脑,应缴纳的
个人所得税为:
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=10000×20%=2000元
但是个人购买福利奖券、体育奖券的中奖所得,不论是奖金,还是实物(按发奖单位的账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计算),起征点为一万元,即:一次中奖所得不超过一万元的免征,超过一万元的全额计征。
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,应依法纳税;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。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,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。
不过YOYO的万元冲级活动不属于体彩和福彩范围,应该是全额征收的
根据税法规定,发奖单位无论以何种形式(包括现金、实物和有价证券)发奖,均应代扣代缴中奖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,如果发奖单位确实按标准为中奖人缴交了奖品的个人所得税,该单位应持有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,中奖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该凭证原件或复印件,如代缴单位拒开完税凭证,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;
就上海的税务管理来说,YOYO不太可能会私吞税款,大家如果还有疑问,可以打电话去YOYO询问。
本文只是帮大家解决一些疑问,骂来骂去没意思!